海口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4-03-27 18:03   来源: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范围:

凡办公场所在我市行政区域、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5%以上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

服务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秀英区残联:68653817,龙华区残联:66569279,琼山区残联:65897053,美兰区残联:65356844,海口市残联:66216562。

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

(二)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

(三)上岗就业残疾人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与就业残疾人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购买社会保险费,实际在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月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具有尊重残疾人的企业文化和扶残助残的氛围,能发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区域示范引领作用。

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简介;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聘用残疾人相关证明;

1.单位聘用残疾人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2.劳动合同,申请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3.工资证明,申请单位在职残疾职工工资发放相关凭证,如工资单、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明细表(最近3个月)。

4.社保证明,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具有合法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且距改造时间不得少于3年。同时需提供房屋所有者及物业同意无障碍改造的意见的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参照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流程制定。

(一)申请

区残联对本辖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行摸底筛查,做好预选受益机构的前期宣传发动,由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照申请条件和要求,直接向区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预审评估

区残联对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落实“一单位一案”要求,组织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入户了解受益机构的就业环境、生产场所以及就业残疾人残疾程度、生活环境等情况,对用人单位的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无障碍改造方案和编制资金预算,出具评估报告,并征求集中就业机构同意并签字后报区残联审核后作为最终改造方案,并填写《海口市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申请表》。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需要改造的部位(或场所)项目及数量;需要加装的无障碍设施(或产品)及数量;逐项预算经费;概算工期等。

(三)确定受益机构

区残联根据评估结果和任务目标及机构情况确定拟改造对象,将《海口市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申请表》、《集中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方案》(含资金预算)及相关汇总情况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本年度本辖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无障碍改造对象。对象确定后,区残联将《海口市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工作受益机构申请资金汇总表》报市残联备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益机构,告知其确认的无障碍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

(四)公示

报市残联备案后,对准予实施改造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在区残联政务公告栏、无障碍改造所在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广大残疾人和社会的监督。对未批准的申请机构,要及时告知结果和原因。

(五)审批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区残联理事会审批认定。

(六)改造实施

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工作以受益机构自行委托信誉好、熟悉无障碍环境建设业务的施工机构进行改造。区残联要做好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改造施工要求:1.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和相关图纸施工。2.改造部位施工前后要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 ,照片中要尽量有残疾人的身影。3.文明施工。施工前通知受益对象 ,告知相关事项 ,尽量减少对项目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4.质量要求。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七)改造验收和评估

无障碍改造结束后,区残联应组织改造工作验收小组(含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受益机构残疾人代表等)进行改造情况验收,查验相关票据和改造情况,填报《海口市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验收表》。施工单位和区残联验收合格后,交付受益机构确认后签收。需要返工整改的,须于15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交付受益机构确认签收。同时要组织受益机构内就业的残疾人进行满意度测评,残疾人明显不满意且所提意见合理合规的,应采纳并改正。

(八)资金拨付

区残联汇总《海口市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验收表》、《海口市2023年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验收清单》,提交区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一次性给受益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九)档案归档

区残联要健全工作台帐 ,实行台账管理。残疾人集中就业无障碍改造完成后 ,要按照一单位一档的要求 ,及时整理和保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档案 ,改造工作档案包括:省级文件、市实施方案、区实施方案(含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改造验收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会议纪要、申请审批表、预算表、资金汇总表、各类票据、施工协议(合同)、采购合同、验收表、受益机构申请材料、改造前后影像资料、补贴资金拨付表、财政拨款回单(残联盖章和银行盖章)、银行转账清单(银行盖章)等相关资料。

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海南省无障碍建设管理条例》

办理机构:

各区残联

常见问题解答:

每年6月31日前申请的单位列入翌年改造对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1-3楼
邮编:570208 琼ICP备050011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