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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的通知海口残联网 http://www.hkscl.org.cn/index.htmlt 时间:2017-09-11 10:48 HKZF01 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2017〕85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海口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7 年8 月30 日
海口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海口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海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9285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862名一级重度残疾人享受到生活补贴;12530名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享受政府代缴保险残疾人共10086人次;1041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集中开展了35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累计培训残疾人3000人次,扶持566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和城镇残疾人个体从业,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日益优化。 虽然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很大成就,但是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在“十三五”期间不断完善、补齐短板。一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协调,残疾人在诸多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特惠政策比较少,覆盖面较窄,保障标准较低;三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刚刚起步,缺少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资源中心,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市将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更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创新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海口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3、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投入,履行兜底保障职责,确保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又要鼓励社会帮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融合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充当全省排头兵,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成果,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及其家庭不愁吃、不愁穿,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低保残疾人家庭保障水平。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残疾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难以负担的,由当地政府安排精准扶贫或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执行省出台的调整办法和调整标准。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基础护理、托养、辅助器具等领域的福利性补贴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持证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陪护人员免费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 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力度 落实按国家标准评定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家庭父母及享受低保、五保、定期抚恤补助金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保费保险政策;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50%。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将符合要求的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结合实际,对特困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落实在农房动工建设即可下拨50-8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政策,解决危改启动资金难题。制定实施分类改造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培育建立1所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能力。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打赢残疾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 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分类施策,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家庭在2017年如期脱贫。加大农村残疾人培训工作投入力度,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切实掌握更多实用技术,大力提升农村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投入。金融机构开展的扶贫小额信贷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户,为贫困残疾人优先提供生产资金支持。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鼓励残疾人贫困户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折价入股,用于参与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分配集体收益时,优先保障贫困残疾人受益。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残疾人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第一书记等驻村干部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2、依法依规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除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30人的企业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3、推进落实就业税费减免和创业扶持 残疾人申办个体商户或民营企业的,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个人劳动所得和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免征、减征有关税费。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等用人单位,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待遇。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提供相关培训、交流和引导服务。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应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 4、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制定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与服务等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稳步发展。研究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制度。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扶持其稳定发展。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盲人保健按摩业、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5、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 建立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示范户、示范点和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扶持、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接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加强稳岗服务,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发掘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加大支持盲人、聋人就业力度。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通过提供工资性、社会保险、设施设备和无障碍改造等补贴的形式,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每个区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积极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全面完成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培育和发展就业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和残疾人专场就业招聘会,建立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的奖励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并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致残因素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遗传、疾病、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伤害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对残疾人的婚育指导,开展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降低新生儿的残疾发生率,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筛查和诊断,特别是新生儿残疾筛查,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智力残疾等先天疾病的发生。 2、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服务;逐步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规免费服药和病情不稳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救助补贴全覆盖。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以重度截瘫、偏瘫残疾人康复服务为重点的支持性服务到社区、进家庭并给予补贴。探索“家庭病床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3、提高残疾青少年受教育水平 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人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推进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医教、康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继续加快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每个区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就近就学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启动和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精准扶贫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督查机制,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落实特殊教育精准资助。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优先予以资助。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有关规定。完善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中职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推进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力度。到2020年,全市三类残障儿童入学率达到全国平均偏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抓好特教师资“结对帮扶”和专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4、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推动建立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基地,培养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加快推进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把残疾人特殊艺术作为文化交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全省特奥会。 5、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推动城市公共停车场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争取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完善信息交流无障碍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政务、金融、旅游、食品药监等行业信息的无障碍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和扶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市政府网站实现无障碍化。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文字、电子字幕和语音提示。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市级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新闻节目,电视新闻、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适时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我市“七五”普法重要任务。积极开展议题设置,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残疾人权益相关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权益保障机制 推动建立市、区两级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律师值班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完善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努力让残疾人等困难群众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救助。成立海口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和专项募集活动,努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特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不断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引导和规范其开展助残活动。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进一步调动助残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多方整合社会志愿助残服务资源,鼓励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推进“帮扶结对”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企业,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 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 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办好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烘托良好氛围。树立和宣传优秀残疾人典型和助残先进典型,把扶残助残内容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估指标体系,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共创共享小康。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1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要将落实本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要配套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和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加快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利用火山口的有效资源,规划建设市残疾人康复医疗中心。积极与中残联开展合作,筹建中国康复大学海口分校,建立完整的康复学科体系,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有效提高我市康复服务水平。各区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必须三者有其一,至少建立1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依托我省统一的网络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海南残联智慧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与残疾人各项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推动建立“智慧残联”。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严格残疾人证核发程序,优化办证流程,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工作,规范残疾人证科学管理。实现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信息服务机构和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基层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六)协调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促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创新发展。 (七)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全市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残联的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完成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目标,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优化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结构,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本规划是全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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