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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举办《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普法讲座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部署,2020年4月21日上午,市残联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举办普法讲座。讲座邀请了省残联公职律师熊和平为大家解读《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蔡志森,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梅秋芳,四级调研员刘德飞,市残联各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各区残联理事长及残疾人维权信访干部共计50人参加讲座。

  2020年4月2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法治化,是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更是彰显我市社会人文关怀、提升我市社会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

  讲座会上,熊和平逐一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强调了《条例》的4个主要特点和亮点:一是明确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条例》在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三同步”的基础上,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必须“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是突出海南特色,力争打造与自贸港相匹配的无障碍环境。如4星级以上旅馆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旅游景区的出入口、游客中心等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提供轮椅等无障碍设备等。三是拓展服务领域,体现了我省社会建设的温度。从就业、居家、出行等各个方面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全方位融入社会奠定物质基础,进一步拓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覆盖面,彰显了人文海南的情怀。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了无障碍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惩戒力度,明确了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特别是规定了将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信用管理,进行联合惩戒,加大了违法成本,保证了《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

  会后,市残联对市区残联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工作要求,并与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开展了工作交流。

[来源: 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编辑:金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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