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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小微型企业申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海口残联网 http://www.hkscl.org.cn/index.html 时间:2019-03-13 09:58
各小微型企业: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94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省残联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小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琼残字[2015]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小微型企业申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登记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满3年,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微型企业(含部分省级小微型企业)。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审核时间:2019年5月31日前。 (二)审核地点: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海口市滨江一横路2号,可乘坐69路,205路公交车在花卉大世界站下车到达) (三)联系电话:66220506 66226133 三、审核内容 (一)填写《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审核资料:1.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验副本原件交复印件)2.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 四、审核要求 (一)小微型企业到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审批表》或在海口市残联网站(http://www.hkscl.org.cn/)下载表格。 (二)小微型企业应确保所报送审核资料真实、有效。未在规定时限申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视为未办理申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小微型企业的免征月份,作为小微型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 五、相关说明 (一)《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规定: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小微型企业通过审核后,持《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网上申报缴税(费)的单位,可在网上自行申报。 (三)部分省级小微型企业指工商注册经营地址属海口地区的小微型企业。 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 [来源: 本站] [作者:] [编辑:胡恺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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