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支持性康复服务的通知》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统筹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支持性康复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残联、卫健委: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支持性康复服务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残疾人充分享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支持性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需求和支持性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其中,优先服务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以下简称残疾人动态更新数据)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签约残疾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等。
(二)支持性康复服务。
为签约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康复服务(见附件1)。支持性康复服务一般每年两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适当增加服务次数。
(三)其他服务。
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与家庭医生协商增加医疗、康复服务内容,由家庭医生为其提供个性化医疗、康复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下达任务并签订委托协议。
市、县(区)残联会同卫健委根据省残联和省卫健委下达任务指标和项目经费,1个月内(今年适当后延)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支持性康复服务任务下达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由残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详见附件2),明确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增加支持性康复服务内容。
(二)合理给医生分配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每年一季度末(今年适当后延)根据年度任务数量、各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辖区残疾人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工作连续性等因素,将本机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支持性康复服务任务分配给各个家庭医生团队。
(三)与残疾人签订服务协议。
家庭医生团队在每年4月底前(今年适当后延)根据分配任务与社区(村)康复协调员(专职委员)联系,协同与残疾人签订支持性康复服务协议书(详见附件3),规范提供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过程,按时按量按质增加提供支持性康复服务内容。
四、费用结算
(一)基础性服务费用结算。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残疾人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按医保基金结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的办法执行。
(二)支持性康复服务费用结算。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残疾人提供的支持性康复服务,由当地残联根据委托协议按每人每年100元服务费标准直接与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三)其他服务费用结算。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费用,按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标准,
由残疾人自行与其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残疾人支持性康复服务必须与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合并实施。
(二)市、县(区)残联会同卫健委要适时对本区域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支持性康复服务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支持性康复服务内部绩效评估,奖惩分明。
(三)市、县(区)残联会同卫健委于每年12月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支持性康复服务全年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残联和省卫健委。
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当地全体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和比率;当地建档立卡脱贫残疾人和纳入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和比率,有无实现应签尽签。
2.当地残疾人动态更新数据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同时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支持性康复服务的数量和比率,与省下达任务比较率。
3.当地残疾人支持性康复服务项目资金支付数量和支付率。
4.接受服务残疾人满意率。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