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4-04-23 16:44   来源: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

琼民规〔20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结合海南实际,现就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从补缺型社会福利迈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市县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指标。各市县要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财政、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发放监管、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反映残疾人需求,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主动服务机制

各市县民政部门、残联要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报刊杂志等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市县残联对新领证的残疾人,应主动宣传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并将政策宣传资料发放给残疾人或代办人。乡镇(街道)要全面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三、进一步落实政策衔接规定

各市县要严格落实《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22〕2号)政策衔接规定,不得新增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机构集中养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的护理补贴,统一支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用于集中供养残疾孤儿护理消费品购置、照护服务劳务费支出和康复训练费等费用。各市县民政、残联及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脱贫人口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四、进一步强化数据比对应用

各市县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民政部门负责比对残疾人退出低保、脱贫人口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残联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民政部门、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集中复核时以及两次集中复核之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及时作出停发处理。省民政厅定期对各市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监管

各市县要严格落实《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21〕6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列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的要求,足额保障本级补贴资金。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19〕67号)要求,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每月申请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请示、财政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预算拨付凭证等有关资金拨付材料应当留存,并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备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发放一致。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要加强对补贴数据动态复核结果的研判,作出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县民政部门每月2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当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实发人数报表和资金报表。每年向省民政厅报送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包括: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含实际发放人数、上级补助资金额度、本级安排资金额度、年末资金结余情况等;新年度补贴资金测算和工作存在问题困难,下一步计划及建议。

六、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

各市县要将补贴申请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申请审核归档材料应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省民政厅、省残联定期组织抽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档案健全、实现无纸化管理的地方,可不再保留纸质材料。

七、进一步提升精准管理能力

各市县要统筹考虑工作需要,为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确保残疾人需求得到及时发现,不断推动补贴精准发放。要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八、进一步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管理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视情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对各市县制度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安排、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用效益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督促指导各市县改进工作及资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等方法,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展、实施情况。

此前发布的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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