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4-04-18 17:02   来源: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为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匹配的无障碍环境,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依据国家十三部委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物质条件。“十三五”期间,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出台了《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公共建筑、交通运输工具等领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共配建缘石坡道13790个,新建、改造配置无障碍设施较为齐全的广场绿地71个,公共厕所710座,公共建筑559座,公共交通设施2138座,居住小区5796个,特殊机构34个。全省现有的美兰、凤凰、博鳌机场,客滚船轮渡码头,全省21个一、二级客运站、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均设置了无障碍通道、厕位和轮椅专用停放位,《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琼建城〔2020〕23号)也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基础改造项目。为22039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各类社会成员无障碍获取信息更为便捷,出台《海南省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实施办法》(琼残字〔2019〕80号)。在2020年由国家住建部、工信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开展的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评比中,海口市被评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文昌市、琼海市、陵水县被评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更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信息无障碍服务与社会服务深度融合,残疾人、老年人居家生活更加舒适、便捷,无障碍建设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十四五”目标

指标类


解释





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

施建设率





100%





预期性

“十四五”期间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城市道路数量/年内建设的城市道路总数×100%


2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预期性

“十四五”期间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





的公共建筑数量/年内建设的公共建筑总









3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

障碍改造









2万户









约束性

“十四五”期间补贴支持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目标数为国家、省级及市县级任务数总和。










4










居家适老化改造










8886户










预期性

“十四五”期间支持对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中的特殊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5

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互联网网站无障碍改造率



95%



预期性

1、现有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政务服

务平台、承担公共事





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网站完成改造。

2、现有省级新闻资讯、社交通讯、医疗健康、旅游出行、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六大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类网站,用户量在全省排名Top10的网站完成改造。













6










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手机APP无障碍改造率













95%












预期性

1.现有省市县政务服务类APP完成改造。

2.现有省级新闻资讯、社交通讯、医疗健康、旅游出行、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六大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类APP,用户量在全省排名TOP10的APP完成改造。

7

4星级以上旅馆

90%

预期性

根据《海南省无


配置无障碍客房比



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现有全省4星级以上旅馆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无

障碍客房。






8





A级旅游景区无障碍通道设置率






90%






预期性

根据《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现有省内旅游景区的出入口、游客中心等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制机制。

1.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推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纳入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旅游公路建设等经济社会治理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工作当中。根据本市县、本行业特点制定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旅文厅、省资规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各市县政府)

2.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应当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为时间节点,在“十四五”期间对本市县至少组织一次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各市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法定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或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残工委议题,研究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加强公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3.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督导。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工作制度,督导设计、图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的规定,督导相关部门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综合性体育设施、边检通道、居住区等公共场所配套完善无障碍设施。(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资规厅、省住建厅、省旅文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4.加快现有公共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在2023年前对所有或管理的现有各级残疾人、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特殊教育学校、政务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交通站场、旅游景区等特殊人群活动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评估,切实摸清现有无障碍设施的底数,制定出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进一步配套完善我省现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5.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市县要按规定为主要道路、大型商业、居住区等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的路口、出入口位置应当设置缘石坡道,人行道信号灯应当设置灯光语音提示装置;机场、铁路运营企业要完善运输工具、站场各类无障碍设施,要与站场所在市县加强沟通,促进民用机场、高铁站场、公交枢纽无障碍设施与市政道路无障碍系统的无缝衔接;推动省旅游公路、高速公路的驿站、服务区完善无障碍设施;鼓励和引导城区运行的公交公司配备一定比例方便乘坐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出行需要(牵头单位:省交通厅。配合单位:省残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内各机场运营单位、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6.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建立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残联多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困难重度残疾人、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全面完成我省“十四五”2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和888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契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城乡基础建设,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整村推进试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品质,让残疾人、老年人共享海南自贸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加强无障碍信息建设,保障特殊人群信息的获知权。

7.推进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级残疾人组织网站、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全面完成无障碍改造,尽力满足残疾人、老年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到2025年,全省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用户量在全省排名TOP10的互联网网站、手机APP无障碍率达95%以上。协调、引导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基本达到适应无障碍服务的水平,消除“数字鸿沟”,为残疾人获取信息、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8.加大无障碍公共服务供给。各类公共服务场所要依法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语音、手语、字幕等无障碍服务。逐步推动县级以上电视台定期播放手语节目,引导大型商场、免税店等商业机构对服务人员开展手语培训,配置方便残障人士使用的轮椅、放大镜等辅助器具,充分利用现代数字服务手段,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引入银行ATM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地铁自助检票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助售卖设备等自助设备,支持新兴技术在导盲、声控、肢体控制、图文识别、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方面的实际应用,在城市范围内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布设,进一步提高无障碍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旅文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9.建设视力残疾人图书馆或阅览室。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图书馆、阅览室要按规定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有声读物服务。鼓励相关单位和部门为视力残疾人提供送书上门服务。(牵头单位:省旅文厅。配合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0.完善特殊人群的信息消费优惠措施。全面落实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和省残联、省通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实施办法》,加强与通信运营企业的协调沟通,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在已有优惠政策基础上,提高优惠幅度,扩大受益面,将信息消费优惠政策覆盖到全体残疾人、老年人,为特殊人群通信消费提供便利,进一步减轻残疾人、老年人生活成本。(牵头单位:省通管局,配合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

(四)加强无障碍环境的管理。

11.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行政执法力度。各市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定期开展共享单车、电动车占用盲道、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无故堵塞无障碍通道、不按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客房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及时在各类信息平台上曝光查处案例,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应有的功能。(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旅文厅、省残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2.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入认证公司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认证工作,研究出台支持鼓励无障碍环境认证政策和结果采信机制,探索将认证结果作为业主单位市场采购、评星评级的考核依据,提高业主单位申请无障碍认证的意愿。加大对无障碍认证活动的监管,确保认证结果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旅文厅、省交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3.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市县政府要积极推动人大、政协适时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执法调研、检查和视察。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引导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亲属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级人大、政协提出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议案,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成立由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专家、志愿者、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督导体验队伍,不定期开展无障碍体验活动,曝光侵占、损毁无障碍设施、不按规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建立问题举报、反馈和奖励机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无障碍宣传工作。

14.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理论和技术研究。建立省级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库。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研究机构,开设无障碍相关课程,培养无障碍环境建设人才,为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责任单位:省各市县政府)

15.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将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积极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富有感染力和实效性的一系列无障碍知识和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推出一批有广度、有深度的相关报道,充分展示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成果。开展“无障碍”文化建设,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无障碍相关内容,从小培养无障碍理念。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组织开展无障碍知识竞赛,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创新无障碍品牌,营造全社会支持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6.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交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开展与东南亚国家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合作交流,学习借鉴新加坡、香港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先进经验,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开展招商引资,推动海南无障碍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检查评估

省残工委将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年度检查通报制度。2025年,省残工委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国家无障碍环境总结验收,对各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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